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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也能成定罪依据
时间:2021-10-22  作者:  新闻来源:  【字号: | |

   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达到醉驾标准,为逃避罪责,男子在抽血检测前逃跑——

    

  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也能成定罪依据 

  男子张某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无牌照摩托车被交警当场查获,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仪测试后,在提取血液样本前逃跑。近日,磁县人民检察院依据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对张某提起公诉,磁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,缓刑二个月,并处罚金2000元。 

    

  案情回顾 

  前段时间,张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,酒后驾驶无牌照二轮摩托车,沿磁县某路由西向东行驶,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。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仪测试,结果为90mg/100ml。在提取血液样本前,张某逃跑。民警通过案发时查获视频找到张某,其涉嫌醉酒驾驶。鉴于张某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,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,依法可以从宽处理。检察机关以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,建议判处张某拘役一个月,缓刑二个月,并处罚金2000元。 

  法院经审理认为,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指控罪名成立,量刑建议适当,应予以采纳,遂作出以上判决。 

  检察官说法 

  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《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,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。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,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,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。 

  本案中,酒后驾车的张某心存侥幸,认为没有做血液检测就定不了罪,殊不知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,呼气酒精含量值照样可以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。张某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,受到了法律的惩罚。 

  检察官提醒大家,酒驾包含所有机动车,不论是二轮摩托车、三轮摩托车还是四轮汽车,只要酒后驾驶机动车都是违法行为,而一旦达到醉驾标准,就会涉嫌危险驾驶罪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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